新顺1730 - 第七五四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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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上,商人兼并土地这事,一些官员的评价也挺有意思的,“渐怀地主之思”。
其实朝廷当官的也不是傻子,他们还是分得清所有权和使用权区别的。
所以才嘲讽味很浓地说“渐怀地主之思”,你就一承包使用权的,你也配怀地主之思?
道理全都懂。
事情没法办。
这就是此时大顺的现状。
按法办不了。
按闹一堆人在背后站道德制高点。
这就是此时苏北盐改垦的难点。
大顺律、盐法、传统法、习惯法、儒家道德,皇权意志,这几样东西掺在一起,互相冲突,酸爽无比。
历史上,江苏出来类似的事情,是选择了和谐的和稀泥,退回了盐户们三分之二的土地,让垦荒公司花了大笔钱最后就到手了三分之一。
刘钰则是打定了主意,别说三分之二,是一点都不会退的。
这要是上来就和稀泥,这四万平方里的棉田,得拖到什么时候?后面哪个投资商敢把钱往垦荒上投?
几天后,规定的时间一到。
之前一直和垦荒公司掰扯不清的场商,早早等在那里。
刘钰既然认定这件事无法正常解决,也不可能名正言顺,所以他摆出来自己当国公以来最大的官架子。
仪仗摆开,鼓乐响起,加上他本来就是带兵的,这一次也是带着兵来的。
朝廷大员的仪仗威风,在加上士兵的杀气腾腾,将个封建贵族的气势一下子就拉了出来,让这些场商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什么叫“贵贱之别”、什么叫“不平等”,什么叫封建社会的身份等级制度。
场商们一直跪在那,等到刘钰和林敏等人安坐之后,这才赶忙行礼叩拜。
刘钰没有像平常那样嘻嘻哈哈,而是装模作样地问道:“你们来此,所为何事啊?”
这些场商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说。
明知道刘钰这就是要拿私盐的事,逼他们把契约卖了,拿钱滚蛋,以后别在这里。
但这时候要是直接说私盐的事,那不是不打自招?
好半天也没人说话。
好在这时候垦荒公司的人出面道:“回国公、节度使大人。他们都是本地包荡的场商,特来此与本公司商定卖荡的事。”
刘钰嗯了一声,立刻反驳道:“卖?这草荡如何是你们的?不是你们的,你们如何能卖?明儿你在大河中间立个棍,就说这条河是你的了,怎么,也能把河卖了?”
场商们顿时吓得面如土色,刘钰又道:“你们不懂法,本官宽容,但事情得说明白了。”
“这垦荒公司,是从朝廷那租到的地的使用权。他们给你们钱,只是给你们的失业补偿。”
“卖之一字,日后休提。”
已经抖似筛糠的场商心里一松,有那么一瞬间,甚至觉得似乎传闻不可信,这位国公大人好像挺好说话的,不像是一下子能杀那么多人的样啊。
但也就是心里这么一转,刘钰又道:“那票据可都齐全?”
“既要有场商的领票,也得有纳课的凭据,少了这一样,日后可都是些麻烦,官司需打不明白。”
这回一个聪明点的场商终于醒过神来,急忙将自己身上携带的密密麻麻的契约,一并举过头顶。
随从将这些契约送到刘钰面前,刘钰看了看,又递给了旁边的林敏。
林敏看了看这些契约,他本身就是两淮盐政使,正宗的专业对口。
一看这些契约,就知道,这事麻烦了。
这些场商手里,不但有领劵,还有这些年来的完课印串。
领劵的作用,是这样的:
前朝制度,盐户就是国家农奴。盐户凭借领劵,可以领取煎锅之类的器皿,这年月铁这么贵,小农是买不起这东西的。还有诸如朝廷搞得一些灶台、灰坑、池子、墩台等等。
这些东西,是朝廷的。
盐户作为朝廷的农奴,对这些东西有使用权。
作为义务,他们要保证,领劵内所产的盐,必须在固定的榷场内售卖,不得私卖。
场商手里的领劵,使得场商的地位,类似于农奴承包商。
他们包的是农奴,一个农奴一套灶台灰坑之类的。
场商雇人来干这些活,给他们买身份,但领劵是在场商手里。
这个在手,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讲,这些灶户、灶丁实际上已经输了,早就一无所有了。
再一个,有些事,细究起来说不清。
万历四十五年的那次盐改,使得盐直接不入官仓,而由盐商当中间人。
朝廷的态度,怎么说呢,只要能收上来钱就行,稀里糊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就使得几样大件,其实都是靠商人提供的。
比如铁盘,一盘四角,一角重五千斤,那是普通人造的起的吗?
万历四十五年后,实质上就是商人往上打个报告,上面批了,商人来造。这是特大型的煮盐工具,也是为了防备产私盐的,越大越好查嘛。
从那时候开始,其实就已经开始默许商人入场了。之前大顺发生的争论,只不过是事情已经到了不能装不知道的时候,要定个名分、名正言顺了。
再比如这些契约里的抵押还债契。
不管林敏也好,还是当地地方官也明白。
【若质之盐法,非所任许】。
都能当官了,分不清啥叫所有权、啥叫使用权?啥叫所有权可以卖、使用权不能这么卖?
若是真按照盐法来办,全是违法的。
可大部分时候,也就默认了。
因为你今天判了这个不合法,第二天整个淮南的盐户都会来讨要,说自己卖的不合法,请大人把这些草荡还给他们。
盐政官都明白,就大顺这个基层管理能力、行政能力,真要让商人退场,重演有引无盐的旧场面,都用不了三年。
侧面看,朝廷是根本没有什么未雨绸缪的能力的。
正是因为,商人入场后控制的盐产量,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数额。
所以才会出现两派的争执,是继续维系前朝严苛的灶户制度,还是在法律上认可商人入场的行为使之名正言顺。
林敏大略一看这些票据,心里就明白,这些票据一收,垦荒公司已经可以直接把那些盐户都赶走了。
但从盐法上讲,商人作为高利贷收债的草荡又是不合法的。
可问题是,商人收回的草荡,又是按时缴纳折色税的,而且已经缴纳超过了十年。
现在这个情况,哪怕后世见多识广的,但只要不是学法的,估计就难掰扯明白。
就拿草荡来说,盐法规定不能卖。
而商人事实上通过放贷,催债——只需要合法的36%年息就行,假设此高利贷不违法——买到手了。
并且官员默认了这种买卖,承认契约有效。
然后商人又缴纳了十余年的税。
现在理论上朝廷要收回使用权,垦荒公司买朝廷的地的钱已经交了,并且从土地的所有者朝廷手里拿到了使用权。
而另支付的这些钱,是给使用者的补偿金。
现在,不合法买到草荡、并且常年纳税的商人,同意了补偿金。但是,盐户不同意。
那么,就算以后世的法,这事该怎么判?
故而乱成一锅浆糊后,这事到底该怎么判,现在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官员了。
官员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和解释权。
而若是取决于官员,他这个江苏节度使和刘钰这个当朝国公往这一坐,官员能怎么判?
继续往下推,更麻烦的事还在后面呢。
现在,如果场商和垦荒公司私下里签订了契约,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那些盐户,吊毛都得不到。
一分钱都不可能给他们的。
垦荒公司花钱买地买了,但收钱的是场商。那么,那些盐户,难道垦荒公司还会再给他们一笔钱?
他愁眉苦脸地看了一阵,刘钰问道:“林大人,你觉得这些契约和纳课证明,是否可以让垦荒公司直接把地收了?”
林敏心中苦笑,知道自己这算是摊上事了。
这件事,直接牵扯到整个淮南盐商,而淮南盐商手里是有笔杆子的。
刘钰要废的,是淮南盐业。
那么盐商的笔杆子,在这时候就会悲天悯人地怜悯起来盐户的苦难,虽然他们之前连看都不会看一眼。
他要执行皇帝的意志,就意味着直接要和旧盐商系统、淮安扬州两府的士绅阶层决裂。
对面是直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夺民之产、与民争利、剥民无产,这几项大帽子,肯定是落不下的。
“国公,这些契约票据,基本都全了。但这里面,比如这草荡抵押。怎么说,也是不合盐法规矩的吧?”
“但官员已经盖印,这又……”
他吞吞吐吐不做表态,刘钰便收了几张契约,与下面那些场商说道:“你们既然卖了契,知道后果是什么吧?”
“现银拿着不便,垦荒公司直接给你们开票,你们自去松江府取了钱,就在这里蛰伏吧。”
“不然,我估计这些盐户,非要吃你们的肉、扒你们的皮。”
“说句难听的,这地产既不是你们的,也不是盐户的,更像是集体的。你们把集体的地卖了,自己拿钱跑了,盐户们能不恨你们吗?”
这时候虽然没有集体财产这个概念,但其实这件事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差不多,毕竟盐户是靠这些生产资料生存的,而这些生产资料也确确实实不是这些场商的。
场商手里的契一卖,拿钱拍拍屁股走了,谁给那些盐户钱?
虽然,理论上,垦荒公司拿到这些票据之后,刘钰就可以直接学圈地运动那一套,让军队上去,把那些百姓都赶走。
但是,大顺的百姓,可不像英国那些农民那么好欺负。
而且,这一次,反对改革一派的人,是这些盐户背后最大的支持者,一旦闹出来大事,他们必然闻风而动。
想要摆平这些盐户,只有这些票据、契约是不够的。
真要是直接把票据收了,就“依法赶人”,那但凡是场商占据大片草荡的地方,可就彻底乱套了。
这等于是让一些盐户一夜之间一无所有了。
给他们一笔钱作为补偿,这事就还有不用流太多血就解决的可能。真要是一分钱不给,谁也接受不了。
好好的当个小生产者,虽然穷的叮当响,但最起码还有点自己的产业。一夜之间,从小生产者,混成纯粹的无产者了,一分钱补偿都没有,谁能接受?
终究这边还是要做个示范,解决一下,以后各地地方官也方便处置类似事件,省的连该怎么判都不知道。
“这样吧,你们这些草荡包场的商人,暂且不要离开,就在此地,不要走动。本官安全,你们也就安全。”
“垦荒公司的人,你们且去和那些盐户说一声,就说要依法办事,依契办事,限令他们两个月内搬走。”
“不要和他们发生冲突,就把他们的草荡契领都已经到手的事转告一声就行。转告之后,迅速撤回,各地工人这几日只在附近上工,不要去远处。”
“万万不要起冲突,就先给他们传个话就是。”<script type="dcb89fe9036ac69aa4a3e28a-text/javascript">show_htm3();</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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