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每天吐血三升[穿书] - 主角每天吐血三升[穿书]_分节阅读_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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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着前所未有的激动心情,曾经不知世事的小天孙向着五爪金龙离去的方向疾驰而去,从小他出门就是乘坐天龙,这还是第一次自己飞行如此远的距离。原来飞行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累,他也是仙人,就算没有天龙他也可以去任何地方,就算是他,也会有不想失去的人。
    是的,还没结束,他的爹娘会有办法的,大哥也会帮他的,就算他们都不行,只靠自己,他也要阻止这一切。他再不要一个人什么都不知道地等待事情发生了,那是他的五爪金龙,他都养十六年了,怎么能就这样弄丢了!
    这一天,一直迷茫自己道路的藏舌终于寻到了一个相师的信念;也是这一天,轩辕子都一生之中第一次有了依靠自己去抓紧未来的觉悟。
    是的,只是短短的一天,这世间又有两粒种子开始发芽了。
    作者有话要说:  轩辕子都:谁都不许抢我的龙!那是我的!
    藏舌:他肯定不是你的。
    兴龙:还有反奶这种操作???
    穆戎:我曾经迷信科学,直到遇上了他。
    第一百一十八章
    五爪金龙乃是天地孕育出的灵物, 这样的天地精华经历过千万年沉淀才能凝结出一个, 建木神君如此,中兴之龙亦是如此, 它们生来就没有同类, 只能与清风明月为伍, 虽与天地同存, 可天终究是不会说话的。
    兴龙比建木神君幸运, 五爪金龙存在于世已有数万年,在它诞生前上一任龙王便根据自己模样创造出了天龙一族。虽然这些天龙生得和它仍有些不一样,虽然它们性子散漫又爱四处乱跑总令它忧心不已,至少, 和天龙们在一起的日子兴龙从不曾觉着孤单。
    妖和人不同,它们并不知道多少道义,兴龙之所以会愿意为了天龙们臣服于轩辕天宫, 只是因为一旦没有了这个族群,它便只能独自在天上流浪,那样,它会活不下去的。
    金龙腾云是妖族栖息了千年的地方, 甚至连这个名字都是因兴龙游走于云端的风姿而得。背井离乡数百年, 当曾经一望无际的安静仙境在战火中重新入眼,兴龙终还是有些感伤。
    以他的速度只要瞬间就能赶到鬼游城,可他并不想这么做,这只是人类之间的斗争,从一开始就同它们妖族无关, 它们安静地在云间过着自己的生活,却被人类生生卷入了战争之中。若不是夺回金龙腾云必须削弱人类势力,兴龙甚至根本不想理会这些人。
    压抑了数百年,它终于能够再一次自由在天空翱翔,它飞过了很多地方,看了最为怀念的金龙腾云,从天河境的重重星辰间悠哉游过,也遥遥飞过了曾经生活过的秋家和轩辕天宫……最终,只停在了秋家的一处小院。
    这是一个打理得很精致的院子,一草一木都透露着秋家对其主人的珍视,也是在这里,那时还是秋兴的他见到了刚出生的轩辕子都。
    当时他已遇见过天魔,虽时间不定,总有那么些时候能恢复过去记忆。那一晚,当兴龙从沉睡中醒来,身边却多了一个胖嘟嘟的肉团子,尚未睡醒的他茫然地抬了眼,下意识就根据天龙本能想要咬上一口尝尝味道。待到那带着奶香的肉进了嘴里,他方才堪堪反应了过来及时止住了牙,拎起这团子细细一瞧,竟是个人类婴儿。
    仙人本来就很少繁衍后代,即便有也是小心保护着断不敢带去金龙腾云,这还是兴龙第一次如此近距离看见人类幼崽,和那些让他厌恶的大人不同,小小的一团,就连手指摸起来都是肉乎乎的,看上去又白又嫩,味道应该相当不错。用手指把这小家伙的脸颊胳膊肚子都戳了一遍,兴龙头一次发现化作人形也是有好处的,至少这样他就可以大胆地去触碰自己喜欢的幼崽了。
    这是他在人类世界第一次感到有些高兴的一天,正想偷偷抱着这人类幼崽上天玩一会儿,这孩子却是突然睁开了眼。他的母亲拥有天界最惹人爱怜的眼睛,可他却似天生就爱笑一般,一双杏眼虽也灵动,却半分也没有忧愁之意,不论何时眼里都是对世界的好奇和仿佛用不完的活力。
    从和他对视的第一眼起,兴龙就喜欢上了婴儿这种生物,他克制不住好奇心想要知道这孩子是什么味道。可兴龙也知道,这样柔嫩的生物是不能咬的,所以唯有将嘴放在婴儿的脸颊上,却不动牙,只用嘴唇去感受他的体温,果真是极好的味道。那时候的他还不知道,这就是被人类称为吻的动作。
    兴龙很讨厌人类,这种生物既吵闹又贪心,一旦喜欢什么就要把对方抓住关在身边,什么都想要,什么都要得到,永远不会去享受自己已有的事物。天龙只要能飞行能看见新奇的世界就会很开心地度过一生,可建木给了人一个世界,他们依旧不曾满足。所以,兴龙一直不明白建木为什么非得和人混在一起。他记得,建木去神界之前自己也问过这个问题。
    那时苏晚晴已死,建木也真正变成了一个冷若冰霜杀伐果决的神君,可面对那在云端之上疑惑的五爪金龙,他依旧是久违地笑了起来,眉眼之间依稀可见旧日的阳光明媚,他说,“人类啊,他们可以成为最好的生物,也能成为最坏的生物。可是,不论他们让我多么难受,我终究还是喜欢他们多一些的。”
    兴龙不明白为什么建木会去喜欢人,明明就连人类自己都会厌恶自己,这样的喜欢,委实没有道理。直到身边的轩辕子都慢慢长大,他才开始明白,或许,讨厌人的确是自然生物的本能,可喜欢上人类,也只需要遇上一个对的人。
    正如建木所说,人类,果然是一种温暖到令他们迷恋却又能轻而易举地让他们伤心的危险生物。
    他们妖族生活习性都是千古传承下来从不改变的,可人却能做到每一个都活得不同。他不明白,这样软软的小团子怎么会变成那些令自己恨不得一口吞了的可恶仙人,所以,他想亲自看着这小家伙长大的过程。
    那时候,兴龙以为自己是不会对人类有感情的,他以为等到这小孩长大自己就会讨厌他,他还不知道,就算是五爪金龙,对一个自己亲手养育大的生命,也会怜爱到不想让其受一点伤害的地步。可等到他明白了,却又好像不会去后悔了。
    默默叹息了一声,兴龙看着这熟悉的院落,轩辕子都刚出生的时候三太子和秋月荻地位还不比如今稳固,每天都有很多公务要去处理,这孩子大部分时候都是和他在一起。在鬼游城轩辕子都要龙王教自己飞行,却不知,对他而言,莫说飞行,就连走路也是这只龙拉着他一步一步学会的。
    摇了摇头,沉默的龙王摊开这傻小子写的遗书,似乎真的以为自己会死,轩辕子都写了整整十页遗言,给爹娘的给有三页,而剩下的四页一眼望去,满目都是秋兴。他将自己藏在各处院子里的宝物全都列了出来,有小时候最喜欢的风车,有过生日爹娘送的礼物,还有大哥偷偷给他补好的药囊……价值连城的有,不值一文的也有,零零碎碎写了一大堆,最后却只以一句结尾——把它们都交给秋兴吧,以后我不能再陪他玩了,秋兴会寂寞的。
    这样傻的小孩子,以后没了他可真要被人拐了去吧……
    心中如此哀叹着,兴龙却是按照纸上写的把那些零碎事物都给寻了出来,开了个空间存放好了,这才腾云离去,他想,不论生死,今后都是见不到了,自己拿着这些东西留个念想也好。
    他活了数千年,和轩辕子都在一起的十六年在其间不过是短短一瞬,只要重新回到族群之中,他很快就会忘记这个人,再次回到以前的生活。
    趁着这些人类还在打,他潜入秋家和轩辕天宫处理好了一切,虽奇怪为何秋千炽没了踪影,到底也不关他什么事,这便悠悠落在鬼游城外,同观战的天龙们再次汇合。
    在金龙腾云围观了数日,这些天龙突然发现看人类打架好像很有趣,这便呼朋引伴,乌泱泱一群追着战场一路看了下来。它们修为不一般,又自己带了食物只远远在云端观看,仙人们便也没有理会,反正整个天界都知道天龙脑子是不怎么好的。
    知道天龙虽然爱看热闹,真遇到危险却是立马就能跑掉,兴龙倒也不担心,只问:“打得怎么样了?”
    见他来了一众天龙连忙给王挪出了块地,虽不知他为什么要以人类样子出现,一只块头较大的天龙也是如实答道:“鬼王已经出来了,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场面异常火爆,我们正在讨论谁会赢。”
    好在也不是所有天龙都是这么耿直的,听了这话另一只立刻就道:“你傻啊,那个老头抓过王,肯定是他输。”
    “可是那个鬼王看起来很难吃啊。”
    “有什么关系,反正那老头长得也不像味道很好的样子。”
    “不,我坚信鬼王更难吃!”
    眼看这俩只就要为浣苏和天帝哪个更难吃这个话题打一架,兴龙摇了摇头正要去战场,就见一只天龙突然道:“对了,王,我们认识了个人参精,你要不要尝尝味道?”
    自元气枯竭后,仙人们整天掘地三尺地寻找天材地宝,兴龙还没见过有草木能活到成精的,听它一说也有些惊奇,挑了眉就道:“带上来我看看。”
    然后,这天龙就高兴地驼了新朋友过来。
    面无表情地看着那一身玄衣的天宫知名断袖,兴龙想,果然他是绝对不能离开天龙群的,没了他,这些神奇的生物完全可能自己跑进人类的笼子里去……
    容翌原只是试着和天龙们谈话,谁知大家聊了几天居然一见如故很快就混熟了。于是他提了提想见龙王,本没抱多少期望,没想到天龙还真把他带了过来,看着兴龙瞬间无语的神情,容小BOSS友好地挥了挥手,“龙王,我有一个想法,你要不要听听看。”
    这个人的身份兴龙岂会不知,此时根本无心听他说道,只冷冷开口:“扔出去。”
    然而容翌人都来了就没打算空手而归,根本没理会他的拒绝,一脸自然地在天龙群中,这便认真道:“我可是冒着被穆戎踢下床的风险偷偷跑来的,就算你不听,我也要说。”
    哦,那你牺牲还真大,我是不是该送你一面天龙之友的锦旗?
    黑着脸对他磨了磨牙,这一瞬间兴龙忽然想起,好像很久以前也有这么个自说自话的家伙擅自来到他面前要求妖族同人类和平相处,那副讨打的神情,就和眼前这人一模一样。
    结果,那个说着喜欢人却被人杀死的木头,就算变成种子重新成长,也还是再次爱上了人类吗?
    人类这种生物,果真是有毒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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